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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突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规定?

发布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1月30日|分类:合同审查 |1240人看过


当事人拟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外解决纠纷,可以虑依据《仲裁法》第5条规定通过约定仲裁条款突破建设工程专属管辖的规定。但是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如果仅是发、承包双方之间订立有仲裁协议,实际施工人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且实际施工人亦未单独与发包人、承包人订立仲裁协议的,实际施工人不受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仲裁协议约束。

如果仅是实际施工人、承包双方之间订立有仲裁协议。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仲裁已终结后,又起诉发包人的(包含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亦约定了仲裁条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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