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萌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公司法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发布者:庞萌律师|时间:2024年01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840人看过


尚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合同未签订亦适用专属管辖,签订合同后尚未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诉讼仍然系围绕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展开,原则上同样适用专属管辖。但是对于无法判断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承办律师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之规定,按照一般合同纠纷选择管辖法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