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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中上篇):未结婚但确已共同生活,彩礼是否能主张返还?
发布者:沈笑笑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67人看过
男方在支付彩礼后,双方确定不结婚,且没有共同生活,男方原则上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但现实中,有些男女双方虽未结婚,但确已同居,那这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根据《彩礼纠纷规定》第6条,法院应当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风俗,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
这种情况就不是单一的支持返还或是不返还,因此男方因前述情况准备起诉,可以根据法院的认定因素准备相应的证据,比如:彩礼女方在同居期间是否已经作为共同财产拿出来使用、女方是否有陪嫁的嫁妆、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女方是否流产或已生育、导致未结婚的过错方在于谁、当地的风土民俗对于彩礼数额及返还的影响等,准备得越充分,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就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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