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彩礼纠纷(上篇)
发布者:沈笑笑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6日|分类:离婚 |205人看过
近日接待了好几个因为彩礼纠纷而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的当事人,所以准备就彩礼这个话题来做几期法律知识分享。今天我们先厘清一下订婚和彩礼的关系以及哪些情形压根就不属于彩礼。
订婚但最终未结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在中国大陆,订婚并不是民事法律事实,因此并不在男女双方之间成立身份合同。此时男方解除婚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注意,以下情形不属于彩礼,因此不能以彩礼返还纠纷的名义诉至法院。
第一种,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比如我们都知晓的,给一方转账520、1314等红包。
第二种,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比如男方为表达对女方的爱意给女方购买包包、带女方去旅游等。
第三种,就是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比如男方送给女方的公仔。
要想准确的了解彩礼返还的规定,首先得先明确彩礼的性质和范围,避免因定性错误诉至法院出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0
收藏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