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笑笑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彩礼纠纷(中下篇):已结婚又离婚,且共同生活

发布者:沈笑笑律师|时间:2025年04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142人看过

今天我们讲彩礼纠纷的第三种情形,已结婚又离婚,且共同生活时彩礼该如何返还呢?

出现前述情形时,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再结合当地习俗,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

所以,只要双方已结婚且实际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原则上不予支持。但例外支持返还一定比例的彩礼需要满足前提条件,那就是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而且男方给付的彩礼数额较高,本着公平原则,法院会裁量返还部分彩礼。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