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张春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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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作者:胶州张春阳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9次举报
2023-0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职权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依照管辖范围办理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13210232928,经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选任为张春阳律师为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协助检察院进行案件调查和审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220********5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工伤赔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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