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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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员工试用期期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发布者:段艳艳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274人看过

  1、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必须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

  4、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天通知,但要在书面文件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和其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由,以备举证之用。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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