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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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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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究竟该得多少钱?

发布者:段艳艳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8日|分类:知识产权 |368人看过

    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遵循以下原则: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16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78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16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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