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主任跟我说:“明天的开庭以你为主,我就坐旁边。”确实,一个民间借贷的纠纷,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我也觉得我能够独当一面。今天来到法庭,发现其中一个被告来了,在没有开庭前,大家随口聊了几句,他竟然告诉我们“我不知道有借条这个事,也没有签过字”。主任趁机打电话给当事人,询问了一下写借条时的情况,与我比对了一下借条的签名,确系两个人的签名。在法官宣布开庭后,被告从答辩开始,就否认在借条上签过字,不知道借钱这回事。在质证的时候,被告又当庭要求查看原件,再次矢口否认。法官在调查阶段,要求其写自己的名字,发现字迹与借条的字迹差不多,基本可以确认系其签名。法官当庭释法,询问被告是否申请笔迹鉴定?这个时候,被告提出自己头部受伤,很多事情记不清了,并当庭提交了住院的复印件。法官只能问他“现在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开完庭后,我在想,不要觉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简单。面对这种试图逃避、百般耍赖的人,只有证据充分(借条、转账记录、签字、手印),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