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我拿到了律师执业证,但我是新晋的律师,业务量比较少。律所分立,变成了两家律所,原来的行政去了新所。合伙人们考虑到我的状况,决定由我兼任行政。其中一位合伙人要求我给他打材料,这是以前行政的一个兼职。
我陆续给他打了四、五次材料,每次都要退回来修改。有的是标点符号、有的是格式、有的是字体、有的是整体效果。我感到很困惑,要求怎么这么高呢,不就是一个文书吗?我趁拿资料给他审核的空隙,我说“向律师,您对材料的要求太高了”,他很平易近人的告诉我“写这个材料不光是给法院看的,要让当事人觉得你水平,是在认真的对待他的事情,让他产生信任你的感觉”。
我从他办公室走出来,想了一下,他的成功不是没有道理的,工作严谨、态度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