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圣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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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诉B赠与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莫圣露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5日 290人看过 举报

2026-03-25

律师观点分析

莫圣露律师代理案例:A诉B赠与合同纠纷案
一、 案件基本信息
代理律师: 莫圣露(所属律所:重庆某某律师事务所)
案件性质: 赠与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审理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6)桂 01 民终 1006 号
审理结果: 原告(上诉人A)胜诉(二审改判,支持了上诉人的核心请求)
二、 案情人物关系
原告/上诉人 A: 婚姻中的无过错方配偶(原审原告,二审胜诉方)。
被告/被上诉人 B: 第三者的女性(原审被告,二审败诉方)。
第三人 C: A的配偶,B的情人(未到庭,未提交陈述意见)。
三、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事实背景:
A与第三人C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特殊约定。
第三人C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B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C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话费充值等方式,向B支付了大额款项(总计约10万余元)。
核心争议点: 其中一笔 40,696.66元 的款项。B辩称这是C借用其信用卡产生的债务还款,属于合法借贷;A则认为这是C为了维系不正当关系而进行的赠与。
一审判决(原判决):
认定大部分款项为赠与,判决B返还部分款项。
但,一审法院采纳了B关于“40,696.66元为信用卡还款”的辩解,未将该笔款项认定为赠与,因此未判决B返还这笔钱。A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四、 莫圣露律师的代理思路与策略
作为A的代理人,莫圣露律师在二审中主要采取了以下策略:
穿透式审查: 主张不能仅看转账备注(如备注“信用卡还款”),而应穿透形式看实质。指出C与B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所有资金往来均发生在此背景下,实质均为为了维系婚外情的赠与。
举证责任分配: 强调B主张“借贷/借用信用卡”应承担举证责任,但B仅提供了还款记录,未能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或C实际使用了信用卡。
证据链构建:
新证据提交: 提交了第三人C签署的《保证书》及详细的微信聊天记录(涉及亲密话题、性生活、私奔等)。
逻辑闭环: 通过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关系的亲密性和长期性,证明C向B转账具有明显的情感维系目的,而非普通的金钱借贷。
法律适用: 强调C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应属无效,B应当全额返还。
五、 审理结果与判决
二审法院采纳了莫圣露律师的代理意见,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
事实认定纠正: 法院认定涉案的 40,696.66元 同样属于赠与性质,驳回了B关于“信用卡还款”的抗辩。
返还金额增加: 判决B需向A返还的总金额由一审的6万余元增加至 101,236.49元(即支持了A绝大部分的诉讼请求)。
利息支持: 判决B需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六、 案例总结
胜诉关键: 本案展示了在处理“婚外赠与”纠纷时,“穿透式审判”思维的重要性。莫圣露律师成功引导法院不被表面的“转账备注”所迷惑,而是结合双方的特殊关系(不正当男女关系)来认定资金的真实性质。
证据效力: 本案中,聊天记录和保证书在证明双方关系性质上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证明了款项往来的“情感对价”属性,从而推翻了被告的“借贷”抗辩

附:案件资金流向简表(二审认定)

表格

资金类型金额(人民币)一审认定二审认定(莫律师代理结果)
微信转账/红包约 93,791.81元部分认定为赠与全部认定为无效赠与
话费充值1,450元认定为赠与认定为无效赠与
争议款项40,696.66元认定为“信用卡还款”(无需返还)认定为赠与(需返还)
最终判决返还总额101,236.49元64,691.81元胜诉,全额追回


莫律师,法学本科出身,2018年以扎实的专业功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经数年法律实践淬炼,于近年正式开启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重庆百君(南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8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继承
重庆百君(南宁)律师事务所
1450120********80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