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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雪律师代理陈某甲健康权纠纷案获部分支持

发布者:袁晓雪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3日 2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陈某甲与被告唐某乙系某市某区某乡某村村民,双方承包的田地相邻。2024年6月8日,唐某乙未经同意私自侵占陈某甲田地并毁损玉米苗,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导致陈某甲受伤。陈某甲当日前往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枕部头皮挫伤、左腰部挫伤及右上臂挫伤,随后住院治疗9天,产生医疗费5千余元。事发后,某派出所出警处置并组织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甲委托袁晓雪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唐某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万元。唐某乙则辩称陈某甲受伤系其主动滋事、自己躲闪时倒地所致,且指责陈某甲进行过度医疗,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唐某乙对陈某甲的受伤是否存在过错,双方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第二,陈某甲主张的医疗费及各项检查、用药是否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庭审中,唐某乙坚持陈某甲受伤系自损结果,并指出部分医疗检查项目与表皮挫伤无关,涉嫌过度医疗,据此申请司法鉴定。但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唐某乙未到场参与。陈某甲方则坚称受伤系唐某乙殴打所致,且所有诊疗项目均针对外伤及并发症,合理合法。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针对唐某乙的抗辩,法院指出其未提交证据证明陈某甲受伤系自损及自身无过错,且因其未到场参与选择鉴定机构,视为放弃司法鉴定申请,故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经法院依法核实,陈某甲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各项损失合计9千余元。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次肢体冲突中均有过错,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唐某乙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陈某甲各项费用共计4千余元;驳回陈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负担1百余元。

 

【律师价值】

袁晓雪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关于“原告自损”及“过度医疗”的抗辩,袁律师精准梳理医疗票据与诊断证明,证明治疗的合理性与关联性;同时,敏锐抓住被告放弃司法鉴定选择的程序瑕疵,促使法院不予采信被告抗辩。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50%的赔偿份额,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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