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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雪律师代理金某贪污案获减轻处罚

发布者:袁晓雪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3日 3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金某利用担任某市某区某学校周边及南侧棚改项目现场征收组组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无照房屋违规立户并伪造房屋征收档案的方式,骗取回迁安置房并获利。具体事实如下:

1. 2020年6月至7月,金某违规将被征收户某丙一处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无照房屋立户,通过伪造档案,以赵某甲名义骗取某小区回迁安置房一套,非法获利12万余元。

2. 2020年8月至11月,金某违规将被征收户某丁翻建的不符合居住条件的无照房屋立户,通过伪造档案,以某乙名义骗取某小区回迁安置房一套,非法获利12万余元。

经鉴定,金某非法获利共计24万余元。案发后,监察机关依法扣押金某家属代其上缴的违法所得24万余元。2026年2月25日,金某被监察机关抓获。某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金某的量刑情节及处罚幅度。公诉机关认为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同时指出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调查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贪污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指定辩护人袁晓雪提出,金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请求法庭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庭需综合评判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其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减轻处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人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在案扣押的被告人金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4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

袁晓雪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表现。面对贪污数额巨大的指控,袁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人具有自首、全额退赃及认罪认罚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她通过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向法庭充分论证了金某主动交代未被掌握事实的自首情节,并强调其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悔罪态度。袁律师的专业辩护有效促使法院采纳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二年的轻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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