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瑞清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刘某,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xx区人,住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春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王某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满族,北京市xx区人.
本院于 2024 年1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某与申请人王某某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 2024 年1月16日经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王某某于2024年2月7日前偿还刘某借款 56 000元;
二、如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王某某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刘某利息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刘某与申请人王某某于 2024 年1月16日经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