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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瑞清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刘,女,19xxxxx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xx区人,住朝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春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王某某,男,19xxxxxx日出生,满族,北京市xx区人.

本院于 2024 年1月2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与申请人王某某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 2024 年1月16日经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某某2024年2月7日前偿还刘借款 56 000元;

二、如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王某某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刘利息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刘与申请人王某某 2024 年1月16日经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刘瑞清律师京籍律师,“北京大学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直在北京司法系统工作,先后从事过警察、纪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9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