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办案背景
1. 合同与履约基础 2022 年 11 月 21 日,原告 A 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下称 “A 公司”)与被告 B 油库有限公司(下称 “B 油库”)签订油库工艺及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包干价 6980 万元。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2023 年 8 月 31 日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被告使用;2023 年 12 月 28 日原告提交结算文件,申报结算总价 7516.0815 万元。 合同约定发包人收结算资料 90 日内未审核、未提异议,视为认可承包人结算价;工程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至起诉时质保期已届满。被告累计仅支付工程款 7003.5648 万元,长期拖延结算、拒付剩余款项。
2. 纠纷产生与原告诉求 原告多次催款无果,被告持续拖延结算付款。原告依据合同结算条款及建工司法解释,主张被告应按原告申报结算金额支付欠付工程款 512.5167 万元,同时主张自 2024 年 12 月 16 日起按 LPR4 倍计算逾期利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成本。
3. 诉讼前置保障措施 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保障后续债权实现,原告于 2026 年 3 月 5 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冻结被告名下四家银行账户资金,保全限额 607.730912 万元,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告账户,被告经营资金受限,具备协商调解基础。
二、办案过程
1. 立案审理 法院立案案号 (2026) 湘 0112 民初 4118 号,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代理律师梳理完整证据链: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结算文件送达凭证、银行收款流水、催款沟通记录、诉前保全材料,同时援引合同结算推定条款、建工司法解释关于逾期付款利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形成完整诉讼主张。
2. 争议焦点协商 双方核心分歧为工程总结算价款:原告主张 7516.0815 万元,被告不认可该申报金额。法院组织双方对账、核实施工增项、扣款项目,经多轮协商,双方重新确认案涉工程最终结算总价 7203.5648 万元,扣减已付 7003.5648 万元,欠付本金降至 200 万元。
3. 调解方案磋商(权责同步履行) 双方达成附履行顺序的调解方案,设置双向履约约束: (1)原告当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全部财产保全; (2)法院解封被告账户次日,原告开具 218.0831 元发票; (3)账户解封当日,被告一次性付清欠付工程款 200 万元 + 利息 17829.5 元; (4)诉讼费、保全费合计 32170.5 元由被告同步支付给原告。
4. 法院出具调解书 2026 年 6 月 2 日,当地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双方自愿达成的全部协议予以司法确认,约定原告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
三、办案结果
1. 款项支付确认 双方最终确认工程总结算价 7203.5648 万元,被告欠付工程款本金 200 万元、逾期利息 17829.5 元;案件受理费减半 27170.5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2170.5 元全部由被告承担,前述款项于被告账户解封当日一次性支付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
2. 履约配套安排 原告完成保全解除、开具对应发票作为被告付款前置义务,双方同步履行,降低一方违约风险。
3. 纠纷终局处理 原告自愿放弃工程款差额利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其他诉讼请求,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就本案建设工程再无任何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四、律师总结 / 办案心得
(一)案件办理亮点
1. 诉前保全是高效谈判核心抓手 本案起诉前先行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全部经营账户,直接限制被告资金流转,倒逼被告主动参与对账协商,避免案件进入司法鉴定、漫长庭审程序,仅 3 个月左右达成调解,大幅缩短回款周期。
2. 合同条款是我方核心胜诉依据 施工合同明确约定 “90 天未审核结算视为认可报价”,该条款为原告诉讼主张提供坚实合同支撑,即便最终结算金额协商下调,也迫使被告正视逾期付款、拖延结算的违约责任,主动承担利息与全部诉讼费用。
3. 调解方案权责对等,规避执行风险 调解协议设置分步、双向履行义务:原告解封、开票与被告付款互为前置,避免出现 “原告解封后被告拒不付款” 的执行隐患,通过同步履行条款平衡双方顾虑,保障债权落地。
胡思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