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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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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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后遭配偶遗弃,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李卓景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4次举报


案情概要:

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上了重大疾病,需要拿出夫妻俩大量的积蓄来治病。家里的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保管,甲考虑到乙患的病需要的钱太多,但是孩子大了需要钱买房结婚,思索再三决定不给乙治病了,乙再三请求,甲依然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最后导致乙的疾病因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而恶化。乙非常气愤,多年的夫妻甲竟如此狠心,但自己又身患重病,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律师说法:

乙要如何让维护自己的权益,取决于其对这段夫妻关系未来的发展如何计划。

若乙觉得甲的行为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想要离婚,乙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支付损害赔偿。因甲乙系夫妻,依法负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乙患重病期间,甲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构成遗弃家庭成员,在离婚时乙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若乙不想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患病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现乙患有重大疾病,甲不同意医治,故乙在不离婚的前提下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除此之外,乙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关规定追究甲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李卓景律师,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自2012年步入法律服务行业,至今从业近10年。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