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国华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2日 11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效辩护变更为破坏生产经营罪
--失地农民,聚众维权,方式不当,牢狱之灾
背景:
土地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在任何社会都是农民的“命根子”,本案中由于政府征地补偿事宜存在争议,所以众多失地农民自发维权而引发的一起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一、2018年10月,众多村民派选代表就实地补偿事宜进行正常信访;
二、信访结果未能落实相关补偿政策,进而造成众多失地农民前往施工工地进行围堵;
三、多次围堵造成施工单位经济损失72万余元;
四、通过有效辩护,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变更为破坏生产经营;
五、法院最终认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被告人进行判处。
案件结果:
律师进行有效辩护,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刑期降低,法院最终以破坏生产经营罪予以判处。
办案经过:
本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前往贵州某地会见嫌疑人,因为当时正处于新冠疫情高发期,我从北京出发前往贵州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被“特殊照顾”好在最终结果是会见了嫌疑人。了解到本案的背景以及案件为何发展的如此情况。辩护人经过多次沟通和阅卷确认嫌疑人主观上并没有聚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但检察院并没有就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认可。直至开庭,辩护人第一时间提交了辩护意见。由于是疫情整个案件并没有允许旁听人员,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直播(据说本案引起一万多人线上旁听)辩护人也是穿着防护服进行的辩护(让辩护人记忆犹新)。经过与公诉人的激烈辩论,并赢得了法官的认可,最终公诉机关将罪名由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变更为破坏生产经营罪。并降低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五位被告人进行判罚。
办案感悟:
本案件是因为政府征地而导致失地农民进行维权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失地农民作为普通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因失地而维权出现了过激行为。有几点感悟:第一,属地乡镇政府以及派出所未进行普法教育,在出现如此严重的信访事件时,属地的父母官应当竭尽所能,避免农民违法。第二,属地公安机关也进行过调节,但应当及时对失地农民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放任失地农民继续过激维权不管。对于本案事件没有发生到如此严重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不应当放任而导致过激维权变为刑事案件。第三,希望失地农民或者受到侵害的受害人通过合法方式维权,不能违法涉案,得不偿失。
律师释法: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本案涉及的两个罪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法定刑期较高,对首要分子为三到七年,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故变更罪名后,量刑建议也随之降低,律师辩护取得了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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