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按约定及时交付首付款、公维金、契税及递交了办理抵押贷款所需的一切材料后,由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抵押,在超过合同约定的办理抵押贷款时间半年后才通知业主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然而开发商却以业主逾期办理抵押贷款为由申请仲裁,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该案由某仲裁委受理,仲裁裁决业主应当向开发商支付逾期办理抵押贷款的违约金。
处理经过:
有数名业主委托我们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本案中院受理后,经过法院协调、开庭。
律师观点:
1、开发商在仲裁过程中隐瞒了业主已经签署委托开发商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代办房产按揭抵押、代办产权等事实和证据,银行抵押贷款无法及时受理主要原因是开发商没有及时向银行提供商品房的备案登记表,造成仲裁机构对抵押贷款逾期事实及原因的认定错误。
2、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三)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处理结果
撤销原仲裁裁决,并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