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办案例5:借贷纠纷
2013年 8 月 30 日被告白富美(化名)公司、白富美(化名)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钱多多(化名)借款 275万元后还90多万还是1837500 元,要求再延期,剩余款项借期自 2013 年8月30日起至14 年 8月 30 日止,利息为 1102500 元,如逾期还款,则二被告按每月 130000 元向原告支付利息。二被告为保证上述借款能按期归还,共向原告提供二张分别标记为 750000 元及 1000000 元的**银行支票,到期后经核查均属空头支票。
二被告未能按约归还本金及利息,且经多次催告仍不支付,2022年4月我们代理原告诉至广州某院要求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利息分段计算,诉求获得广州某院支持,申请执行时本金加利息,合计500多万元。
法院文书案号(2022)粤 0112 民初 141** 号,执行案号:(2023)粤 0112 民初 49* *号,面谈可以提供文书及起诉材料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