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申请人融某曾系被申请人某建材商行的员工,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在工作期间,融某不幸遭遇工伤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了相应的伤残等级。事后,双方就工伤待遇及相关劳动权益问题产生分歧。经多次协商未果,融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某建材商行依法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某建材商行收到仲裁通知后,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易文伟律师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本案。易文伟律师接手案件后,详细核查了融某的工伤认定情况、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并全面梳理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发放等各项事实,为后续的调解谈判做好了充分的法律与事实准备。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工伤待遇各项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支付总额以及支付方式的确定。一方面,申请人融某主张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另一方面,被申请人某建材商行对部分费用的计算基数和期限存在不同理解,且由于商行近期经营面临一定压力,资金周转较为困难,希望能在总金额上予以适当折让,并争取分期支付以缓解现金流压力。因此,如何在依法保障工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状况与支付能力,促成双方达成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成为本案的关键。
【调解结果】
经仲裁庭主持调解,易文伟律师代表某建材商行与融某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协商。双方最终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其一,双方一致确认劳动用工关系已于2023年4月6日正式解除;其二,某建材商行向融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及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5万元。在支付节奏上,某建材商行于调解书签收当日先行支付3万元,剩余3.5万元于2026年6月30日前转入融某指定银行账户;其三,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约定若某建材商行未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其余款项均加速到期,融某可就全部未支付金额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四,双方确认不再以任何形式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争议提起仲裁、诉讼或投诉举报,融某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易文伟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谈判技巧。面对工伤待遇争议,易律师首先对客户某建材商行的财务状况与法律风险进行了精准评估,制定了“以分期支付换取总额折让”的调解策略。在调解过程中,易律师一方面向申请人释明诉讼成本与执行风险,降低其不合理预期;另一方面,巧妙设计“违约加速到期”条款,既打消了申请人对分期支付的安全顾虑,又为客户争取了宝贵的资金周转时间。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和解,有效化解了客户的债务危机,避免了商行账户被冻结的经营风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