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6年4月,当事人因销售电子烟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被深圳市公安局xx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随即羁押于xx区看守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庭陷入崩溃边缘。
家人深知刑事案件的严重性,一旦被批准逮捕,当事人不仅要面临将面临长期羁押,后续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留下终身无法抹去的案底,对个人未来的生活与发展及家庭产生深远影响。在此情形之下,当事人家属经过多方咨询,最终决定委托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许金周律师介入案件,全权处理相关辩护事宜,希望能借助许金周律师的专业力量,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尽快解除羁押困境。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许金周律师丝毫没有懈怠,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迅速启动全方位的办案工作,用专业与负责为当事人搭建起坚实的法律屏障。
第一步,快速会见,全面掌握案件核心事实。委托手续办理完毕后,许金周律师第一时间向前往xx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一方面向当事人解读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法律规定、案件办理流程及相关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当事人对产品成分的认知程度、是否收到相关监管提示等核心细节,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许金周律师不仅安抚了当事人的焦虑情绪,更精准捕捉到案件的关键事实,为后续辩护工作找到了重要突破口。
第二步,细致研判,梳理辩护思路。会见结束后,许金周律师发现,当事人的行为虽表面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但结合其主观认知、涉案情节,与法律规定的“应当批准逮捕”的情形存在明显差异,这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步,精准发力,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基于对案件的全面掌握和细致分析,许金周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明确提出“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的辩护观点,并撰写了详细的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深圳市检察机关。意见书中,许金周律师围绕当事人主观意识、涉案情节等核心要点,结合案件证据逐一论证,逻辑清晰、论据充分,充分体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辩证思维能力。
办案期间,许金周律师始终保持与公安机关的密切沟通,及时跟进案件进展,针对案件中出现的疑问,第一时间反馈意见、补充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细节,用极致的负责态度,推动案件朝着有利方向发展。
案件结果: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许金周律师的专业履职辩护和不懈努力下,案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办案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辩护意见后,认可当事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2026年5月,xx区看守所依法将当事人予以释放,解除了其羁押状态;同时,深圳市公安局xx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正式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当事人成功重获人身自由,与家人团聚。
本案从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到依法取保候审,全程仅用时一个月,许金周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思路、高效的办案效率,成功实现了委托人“尽快解除羁押、争取轻缓处理”的核心诉求。
法律提示
(1)《电子烟管理办法》要求,卖电子烟需有合法许可,禁止卖含违禁成分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若电子烟被认定为药品类且未经批准销售,可能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切勿触碰红线。
(2)警惕两类刑事风险,不存侥幸。一是妨害药品管理罪,卖含尼古丁、合成大麻素等违禁成分的电子烟,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最高可判7年;二是非法经营罪,没许可证卖电子烟,情节严重的将被追责。
(3)规范经营,从源头避风险。进货时要查产品合规证明和检验报告,杜绝“三无”电子烟;依法办经营许可,做好进货、销售台账,多了解相关法律,避免因不懂法踩坑。
(4)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条件)、第九十一条(拘留期限),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前,办案机关对案件证据、事实的认定尚未最终确定,辩护律师可通过提交法律意见、沟通协调,影响办案机关的判断。本案正是律师在“黄金37天”内及时介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高效沟通,才成功推动案件在短时间内取得理想结果。简单来说,刑事案件就是越早委托律师、越早介入辩护,越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双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