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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调解成功案例

发布者:高伟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9日 5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本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审原告因货款事宜,将两家关联企业一并诉至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其中一家企业对案涉货款承担清偿责任。该企业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委托本律师团队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相关判项、驳回原审原告针对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二、案件争议焦点

  1. 一审审理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案件核心争议未得到实质性审查。

  2. 我方当事人与另一原审被告是否构成公司法意义上的人格混同。

  3. 案涉债务形成时间早于我方当事人成立时间,判令我方承担付款责任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4. 一审法院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否存在法律理解与适用错误。

三、代理思路与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复盘一审庭审流程与裁判逻辑,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核心抗辩方向:第一,从事实层面切入,举证证明我方当事人与另一主体在人员、财务、经营、资产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一审就此作出的认定缺乏事实支撑。第二,从法律逻辑出发,厘清债务形成时间与主体设立时间的先后关系,案涉债务发生时我方主体尚未设立,依法不应为设立前的案外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第三,针对法律适用问题,指出一审法院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裁判标准理解有误,适用法律明显不当。第四,同时就一审审理程序问题提出异议,主张原审审理未围绕核心争议开展实质性审查,程序存在不当之处。

二审庭审阶段,代理律师围绕上诉理由充分发表辩论意见,逐一驳斥对方主张,清晰阐明我方观点与法律依据。在法院主持调解阶段,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协商谈判,力争为当事人实现诉讼目标。

四、案件处理结果

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 由另一原审被告单独向原审原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2. 原审原告承诺,不再基于本案事实、一审判决或其他任何事由,向我方当事人主张任何权利,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3. 诉讼费用按照协商结果由各方分别承担。

本案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正式生效,我方当事人彻底摆脱案涉债务负担,上诉诉求全部实现,案件代理取得圆满成功。

五、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厘清法人人格混同认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以及主体设立前后债务承担的法律边界。代理律师精准抓住案件关键矛盾,结合事实与法律制定完善的抗辩及调解策略,最终帮助当事人免除本不该承担的债务责任。

该案例也再次体现,处理涉企业主体、法人人格认定类商事纠纷时,既要细致核查事实证据,也要精准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边界,同时合理运用调解程序,能够高效化解商事争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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