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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律师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发布者:高伟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28日 1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通过论证当事人社会危险性,成功为其争取取保候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侦查阶段,嫌疑人家属委托高伟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律师介入后,通过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事实,了解到嫌疑人在涉案公司中并非核心决策人员,参与程度较低,涉案情节相对较轻,且无前科劣迹,具备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三、代理思路

  1. 精准切入,明确核心方向: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其在案件中的角色、参与程度、涉案金额、获利情况,同时向办案机关沟通案情,明确本案的核心突破口在于论证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 梳理事实,降低社会风险:律师围绕当事人的情节,重点梳理其在案件中的次要地位、主观恶性较小、无再犯风险、愿意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等情节,形成完整的事实依据,证明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出现串供、毁灭证据、逃跑等妨碍侦查的行为。

  3. 法律适用,提交专业申请: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的规定,撰写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办案机关充分阐述意见,沟通辩护观点。

四、案件结果

办案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由其缴纳保证金后,解除羁押状态,恢复正常生活,为后续案件的辩护与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律师点评

本案的成功办理,关键在于辩护律师精准把握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核心要点 ——社会危险性的论证。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当事人的参与度、主观恶性、退赔意愿、社会危险性,是办案机关审查取保候审申请的核心考量因素。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深入挖掘案件细节,结合法律规定,向办案机关清晰、有力地论证当事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从而推动取保候审的适用。取保候审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人身权利,也为后续的辩护工作争取了更主动的空间,体现了刑事辩护中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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