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有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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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婆婆目睹儿媳被同村男子强奸,法院竟然判无罪!

发布者:姚有为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2804人看过


参考案例: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2刑终606号刑事判决书

一、婆婆目睹男子性侵儿媳,鼓励儿媳勇敢报警维权

2014年3月31日约13时左右,村里的人让婆婆去案涉男子(同村的吕某家)家的老房子看看去,说有个女的被打的嗷嗷哭,像是婆婆的儿媳妇儿。

婆婆赶到现场后,听到屋内女人嗷嗷叫唤的声音像是儿媳妇儿的声音,于是踹门而入,看到儿媳妇儿没穿裤子裸露下半身,上面只穿个胸罩。案涉男子裸露上半身,只穿个秋裤,男子和儿媳妇儿紧紧挨着。

事情发生后,儿媳妇儿出于羞愧心理不敢报警,但婆婆和儿媳的老公都劝她一定要报警,于是过了几天报警了。

儿媳妇儿报警称:男子用手摸其胸部、抠摸其阴道,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其颈部、胸部、外阴部等部位受伤。

二、男子性侵导致女子敏感部位受伤,一审法院判决强奸罪

一审法院认定,儿媳的颈部、胸部、外阴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陈某某损伤为轻微伤。结合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综合认定男子强奸罪!

三、二审法院改判男子无罪,原因何在?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能定强奸罪。首先,案发时,婆婆没有看到儿媳和男子发生性关系;其二,如果定强制猥亵罪,只有儿媳妇儿的个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因此最终认定男子无罪。

事实上,儿媳妇儿和男子多年偷情,长期自愿发生性关系,这或许也是法院最终认定男子无罪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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