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真实案件,案号为(2018)辽10刑终21号。
一、男女网友线下会面,相约酒店开房
2015年,本案男方和女方在网络中结识,很快发展成网络男女朋友。双方最终约定在2015年12月28日正式线下会晤,二人一起吃饭、逛街、看电影,玩的很开心,彼此都很满意,于是决定一起去开房。
二、约炮时,男方用力过猛,女方最终死亡
男女双方,干柴烈火,你侬我侬,发生关系后持续时间非常长,。男方供述在进行到约4分钟的时候,女方已经出现明显异样,发出不正常的声音,小便失禁,嘴歪眼斜。男方以为女方是因为愉悦过于兴奋便没有当回事。进行到当晚8点,女方开始大便失禁、口吐白沫,但男方仍然没有当回事,只是觉得女方反应大,帮女方擦干净后直接睡了。
次日凌晨1点钟左右,男方问女方是否有事,未听到女方回复,男方就直接睡了。凌晨4点钟左右,男方发现女方身体变凉,没有呼吸,惊得一身冷汗,立即送医治疗,但已经为时已晚,女方已经去世。
三、一审法院判决男方故意杀人罪,二审法院改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审法院认为男方在看到女方身体异样后,没有及时送医,没有履行救助义务,系不作为致人死亡,依法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男方上述称自己不是专业医生,不知道女方身体情况,发生关系也是女方真实意思表示,此外没有杀人动机。
二审法院重点查看了酒店入住监控录像、网络聊天记录、女方尸体外伤情况,并且最终男方主动紧急送医的情况综合分析,认定男方不具有杀人动机,不构成故意伤人罪。但男方看到女方身体异样后,只顾个人私欲,耽误女方治疗,最终酿成女方死亡的悲剧,依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当下社会,网友约会的情况很多,其中不乏、仙人跳、敲竹杠、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大家守身如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