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档综艺节目《潮流合伙人》上线开播了,放出的视频片段中,飞行嘉宾赵小棠叫范丞丞“范老三”一度被顶上了热搜。自出道以来,”怼人狂魔“赵小棠直率的性格也是吸粉无数。但是,在这个节目中范丞丞提到,“跟不熟的人开玩笑……可能第一面(次)见面,这种玩笑可能特别会让人有压力。“
不论是娱乐圈,还是日常生活中,外号可谓是无处不在。我们每个人可能多多少少都有过被人叫外号,或者给人起外号。今天我们不妨借题发挥,一起来聊聊“外号”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相关法律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对名誉权做出了如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也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并非所有的外号都具有侮辱性
根据相关法律我们可以看出,是否具有“侮辱性”是侵犯名誉权的关键。比如,范冰冰被称为“范爷”,是粉丝在夸奖她的大气豪爽,范冰冰自己似乎也并不排斥被称为“范爷”。又如《创造101》C位出道的孟美岐也被叫作“山支大哥”,也是粉丝对其人美实力强的雅赞。这样的外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其为路人所熟悉,增加了记忆点。再比如2020年中国法治人物罗翔教授,被B站粉丝戏称为“张三之父”,这也是对他能够把刑法讲解得如此生动幽默的高度认可。
以上提到的“范爷”“山支大哥”和“张三之父”,明显都是善意褒奖之词,是不具有侮辱性的外号。但是故意给他人取不雅外号,或不分场合随意叫他人外号,实质上是一种取笑,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严重的,甚至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而这种起不雅外号的行为则可能涉嫌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该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是上述几种方式的混合。侮辱行为严重的,可能需承担治安处罚。。
三、起外号,可能被定性为校园欺凌
我们特别要注意在校园之内、未成年人间起外号的现象。如果一位姓朱的小朋友,不论他的父母花费多少心思和学识为他起下一个多么优雅别致的名字,但终究还是逃脱不掉被同学称为“八戒”的厄运,难道就只能自叹生不逢“姓”吗?
当然不是。给别人乱起外号,已列入校园欺凌。学校方和家长方都应该给予应有的重视。言语,也可以是以强凌弱的武器,可以造成他人心灵上强烈的痛苦,令其深受煎熬。
简而言之:外号不是你想起,想起就能起。毕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名字,要表达亲昵之情也要注意限度,考虑他人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