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扶老人反被告监控还清白 法律让助人为乐更有底气
近日,一名义工女子在驾车途中偶遇一位92岁老人晕倒在地。她下车扶起老人后,却被赶来的家属诬告为肇事逃逸,老人说自己摔倒,家属并不相信。后经过查看监控和形成记录仪才还给女子清白。
对于这种好人好事反被诬告的事件,网友纷纷表示,“讹人的应该受到法律惩罚,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现在可不敢轻易扶老人,没有视频的话怎么说得清楚。希望大家不要对袖手旁观的人道德绑架。”
该事件中女子出于好意下车扶起老人,老人也表示是自己摔倒,老人家属仍在没弄清状况前提下诬告女子撞到老人,让人心寒。老人家属随意诬告的行为很可能导致女子蒙不白之冤,遭受经济损失,也不利于社会“我为人人”良好风尚的建立。
无论是助人为乐还是见义勇为,都值得赞扬,应受到法律保护。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给了无私救助他人的善良者法律上的支持。《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两条规定旨在消除民众“扶还是不扶”的顾虑,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根据规定,女子在救助老人时如果令老人病情加重或出现意外,女子无需承担责任。如果耽误了女子的事情,也可以向老人家属请求补偿交通费、误工费等。
我国《刑法》对帮助他人避免刑事侵害的行为也作出了保护。根据相关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见义勇为主要指的就是当事人在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主动出手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条款中并未对被救助者以侵权为由将“侵权者”诉至法院后,给“侵权者”造成损失的规定。如本案中,女子只想随手扶起老人,交给家属照料,再去忙自己的事情。而老人家属认为女子为肇事逃逸,等查了监控和行车记录仪才证明清白,耽误了女子的时间,给其造成损失。如果现场没有监控,可能还要进一步取证,期间给女子造成的影响较大,如果法律上没有对这部分进行补偿,很可能导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出现,众人认为做好事的成本过高,而放弃了释放善意。
虽然最后老人家属对女子进行了道歉和致谢,但可以想象女子内心的复杂,看到此新闻的我们也不禁感慨其中的讽刺意味。好心得不到好报,扶起老人反被诬陷,靠监控才能证明清白。如果没有监控证据,女子还可能被家属索赔。这种一片善意换来经济和时间成本无尽消耗的事件,曾经无数次上演,也让我们毫不怀疑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加大违法成本。或直接采取由反告方进行举证的方式,避免每次讹诈都能轻易得到回应。只有对这种丑陋现象加以遏制,发挥法律的作用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才能有效维护公序良俗,维护善良人的爱心。
针对这些生活中出现的难题,一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还须不断完善,既要确定对被诬告者的补偿责任,也要对怀疑恶意、无故讹诈的责任人进行严厉追究,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从根源上杜绝丑陋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树立法律法规尊严,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让当事人不敢轻易提起诬告、讹诈的念头,踏踏实实做人,否则将得到身边人的唾弃和嫌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