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啤酒回应中奖500听兑换被拒 消费者到底该找谁担责?
近日,河南南阳李先生在饭店吃饭时购买的崂山啤酒中奖,啤酒拉环上显示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听,截止日期是明年6月。李先生拿去兑换时店家说,已经过了活动时间,无法兑奖。李先生咨询了崂山啤酒厂家,但厂家解释说500听指的是500毫升而非500瓶。后来,崂山啤酒厂家再次表示,愿奖励李先生500听易拉罐产品。
对此事件,网友纷纷表示,“一听一毫升?这种明目张胆的欺骗都能做出来,那暗地里不知有多不要脸了。”“这是以为消费者不会上网还活在远古时代,网络这么发达用低智商的手段欺骗消费者,还不如直接告诉消费者,崂山啤酒换不起500听啤酒。”“明明自己弄错了还搞得像奖励别人一样。”
按照正常兑奖流程,店家应先行帮助顾客进行商品兑换,再将中奖证明拿到生产厂家进行兑换。如有疑问,可以留下顾客的联系方式,帮忙与厂家进行沟通,无权拒绝兑付。《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告知事项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事项不得变更。因此该事件中出售啤酒给李先生的饭店存在不帮助顾客兑换,称奖券已经过期的失误,应当对造成的误解和损失进行道歉或赔偿。
“有奖销售”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方式,崂山啤酒采取这种方式也是为了打开销路,增加产品人气。“500听”按照普通公众的理解一般为“500瓶”的意思,即使有人认为行业术语是“毫升”的意思,商家也不能将这种容易产生误解的术语标注在兑奖拉环上,以期事后再作进一步解释。但是发生顾客无法如愿兑奖的事件应该并非崂山啤酒的目的,原因很可能是出现印刷错误,将“再来500毫升”,印成了“再来500听”。因为崂山啤酒外包装箱体及罐体上也有明确解释,凭拉环内“三元换购”字样,可在售点加3元换购青岛原酿500ml罐1罐。但出现问题后,厂家没有第一时间承认自己的错误,一度引发消费者不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遇到中奖兑奖不顺畅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和商家协商解决,如该事件中李先生最终获得500听啤酒的奖励。如果解决方式不满意,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投诉仍无法解决,还可起诉。因为李先生购买啤酒后,就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如果商家拒绝兑奖,涉嫌违反《合同法》规定,消费者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因商家出现错误,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要求商家兑现合同承诺的情况不在少数。此前就有京东优惠券使用规则设置出现错误,导致消费者6元买家电,京东不愿兑现的情况发生。出现这种情况,商家首先应承认自身的错误,其次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后提出证据,以重大误解为由来撤销合同,而不是让消费者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崂山啤酒事件,既是一次失误,也是一次公关机会。企业应把握好这次事件,以端正的态度、友好的解决方式赢得消费者信任,树立业界良好形象,而非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