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回应3岁儿子被邻家狗咬死,涉案犬只主人将承担何种责任
12月15日,河南鹤壁柳江村一名3岁男童遭狗咬身亡,头皮、胳膊、脸和喉咙处全都布满了牙齿的贯穿伤。涉案犬只的主人被刑拘,犬只被依法处置。据男孩父亲称,咬死小宇的这条狗,是邻居家的看门狗,平时就很凶常年不栓绳子,事发后,邻居才把这条狗拴住。两家距离不足一百米,事发后邻居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他们,孩子出事的消息还是其他村民告诉的。涉案犬只的主人将面临什么法律代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是此次事件中,孩子是否有过失目前无法确认,但狗主人却有不牵狗绳的过错。并且,孩子的死亡与狗主人没有妥善管理存在因果关系。侵权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若不存在这种违法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则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反之,即使不存在该行为,损害也会发生,则该行为就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确定侵权责任赔偿的前提。该案中,涉案犬只的主人常年不栓狗绳子,并且据知情人透露,这条看门狗平时就很凶,狗主人的不负责和不在意与孩子的死亡不无关系。涉案犬只主人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承继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该案中的涉案犬只主人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次事件还造成了一名3岁幼童死亡,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其行为,狗主人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年来,由于不文明不合规养狗导致的烈犬伤人事件频发。为了保障人民安全,减少更多的人被狗咬伤扑伤或者受到惊吓,甚至生命健康受到损害,规范养狗行为亟待整治!这需要社会、社区、饲养人的共同努力。首先,社会相关部门可以联合社区进行必要的文明养犬主题宣传活动,比如呼吁或者要求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限制遛狗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单独遛狗,避开早晚高峰时间,尽量远离人群等。发现饲养不符合要求的烈性犬及时制止,强制遛狗牵绳。养狗人士自身更要树立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养烈性犬,也不养自己无法控制住的大型犬,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除了狗伤人事件,小区遛狗不栓绳、狗狗随地大小便等现象给小区的治安和卫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不文明养狗至今仍然是个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也要受到处罚。该事件中的狗常年很凶,狗主人应当能够想象不牵狗绳子和严加看管的后果,因此狗主人除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外,还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再次提醒所有饲养者要文明饲养宠物,对宠物的放纵和不负责将可能祸及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