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立星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涉外法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盗窃团伙逃避抓捕脖子扎12根针# 【为逃避抓捕往脖子内扎12跟针,受了伤就能保外就医吗?】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690人看过


近日湖南长沙警方抓获一个6人盗窃团伙,但是其中5人身体内存在异物——在脖子里扎12根针。根据相关的报道表明,扎针人手法高明,针上涂满防腐液体,准确避开大动脉。目前,警方花费20万为其中一人的取针,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不解并表示“为什么要扎针?”、“为什么警方要花费这么多钱为他们取出来?”、“是不是被人逼迫才选择扎针的呢?”、“十分像武侠片里的情节。”

那么为何该犯罪团伙选择往自己的脖子里面扎针呢?

       事实上,根据我国2018年最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里关于执行中第265条“监外执行”的规定表明,“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以下三个情况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所以,一旦案发,该盗窃团伙也能因为这些“异物”利用这条规定来申请保外就医,逃避打击,免于收监。

什么是保外就医呢?“保外就医”也是一种监外执行的方式,是法律为了保障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其实我国在2014年就开始执行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对“保外就医”就明确了“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2016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也足以表明,关于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确实存在些许问题,比如为了骗取保外就医机会故意吞食异物自伤自残逃避制裁、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复查难、就医工作程序复杂困难、保外就医收监和管理困难等等问题,但是因为这些法规的出现也可以看出这些问题已经得到了很高的重视。

2018年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就是针对“保外就医”、“假释”、“减刑”等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做出的进一步明确。修改前虽然规定了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是可以保外就医,但是医生诊断以及批准程序环节仍然尚有欠缺,例如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自残骗取保外就医机会、病情好转后以自伤自残等手段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甚至出现了“保外就医等于提前释放”的观点。

因此,在修改过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在第265条法律下还有一款规定,“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也就是说,如果出现类似这次犯罪团伙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故意自残的,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不允许其保外就医。

虽然根据目前公布的消息尚不确定犯罪团伙往脖子里面扎针,是为了逃避制裁还是因为被人胁迫,但是至少在目前的法律之下“通过自残来逃避惩罚”等不正当方法是行不通的,且取针后该犯罪团伙还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处罚。另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这也是为什么警方花费20万元也要为其取针的原因,扎针自伤逃避不了法律的制裁。

另外根据相关报道,为犯罪团伙扎针的人是以此谋生,手法娴熟,伤情只是看上去很恐怖,但基本上对日常生活没有什么影响,因此严惩其背后人,斩断这条利益链也很重要。应及时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使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处罚,以防止其为了帮助罪犯逃避法律责任对社会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