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平心村10岁女孩杨晓燕,独自收购百香果时,被一名29岁青年强奸,强奸过程中,杨某手段极其残忍,用刀刺伤了晓燕双眼及颈部,事后拿走其32元钱,将晓燕装入蛇皮袋,滚下山岭,致使晓燕在极其痛苦下窒息死亡。
杨某强奸10岁女孩,由于刑法修正案已经取消了嫖宿幼女罪,故该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应以强奸罪论 ,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并且本案中杨某还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法定刑应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二审法院认为,杨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其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以自首情节在定罪量刑上到底有多重要?一般情况下我们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人民法院该如何裁量呢?具体情况要着重看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自首情节、社会影响等,本案中杨某有自首情节,但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在定罪量刑方面也要考虑社会影响,百姓心中的公平正义。可能是出于此点考虑,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10日发布消息,决定对二审终审的该案进行调卷审查。
杨某强奸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但也提醒我们,独自外出要注意安全,人烟稀少的地方最好结伴而行,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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