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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野生动物园熊伤人致一死,动物园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663人看过

前日,上海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严重的熊伤人事件,一名园区工作人员在猛兽区(车入区)实施作业时遭受群熊撕扯,不幸死亡。事件发生后,动物园方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启动猛兽区(车入区)临时关闭应急措施,发布游客公告。对于工作人员的死亡,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多种情形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该名工作人员与涉事动物园为劳动关系,在没有违反《工商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前提下,无论其实施作业过程中受到动物伤害是否有自身原因,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由此可见,该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而死亡,涉事动物园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由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此前,野生动物园员工、游客被凶猛动物伤害或致死的事情发生不在少数,这应当引起动物园及主管机关的重视。野生动物园相比于普通动物园来说本就存在更高的安全隐患,一方面是因为其以散养、混养方式展示野生动物,与来访游客“零距离”,这种方式不仅给工作人员带来工作危险,还有可能给游客带来生命健康危险,因为有些游客安全意识较低,为了刺激还会做出将车窗摇下甚至将头伸出窗外等举动。各大野生动物园有必要重视和制订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工作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作业培训,配备必要的自我保护设备。对于来访游客也应当给予充足的安全提示,并及时阻止其游玩时的危险行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希望通过此次安全事故的发生,可以提高各地动物园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从事此类危险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再受到伤害。另外,对于猛兽、猛禽等野生动物切忌不可掉以轻心,时刻提高警惕意识,增强防范意识。11条第3款规定了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内的不适用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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