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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起名可不能为所欲为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6日|分类:人身损害 |517人看过

“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这件事情乍看上去有点搞笑。对于今日头条的起诉,网友有不同的见解,一种认为今日油条无论是在Logo、店名、还是标语、卡通形象等都存在商标侵权,而且不仅侵犯了今日头条一家:标语碰瓷格力的口号,还出现了王思聪的卡通图像和与西贝莜面村相似的宣传图。另一种观点认为,今日油条算不上侵权,只是蹭波热度而已,今日头条有点小题大做了。

 

不同领域产品使用类似商标构成侵权吗?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对此表示,这件事情与王者荣耀和王者荣耀酒事件类似,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如果一个商标达到了驰名商标的程度,法律上是给予跨类别保护的待遇。即只有字节跳动证明今日头条满足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才有可能通过审核或者认定今日油条该行为构成侵权。

 

此外,即使一个是新闻平台,一个是餐饮行业,沙立星律师认为,今日油条蹭热度的表现非常明显,应当认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到了,“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注册商标不得侵害他人在先权益。今日油条虽然是卖早点的,在明知今日头条平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店内各个设计方面都与今日头条高度类似,其攀附今日头条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过错明显。虽然主观上可能只是由于对今日头条的喜爱,为了使自己的店面更加有特色,但在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该网红油条店产生混淆、误认,以不正当的方式为自己吸引消费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虽然在某些人眼中看来可能有些小题大做,但是是非常有必要的商标自我保护措施,任何品牌都应提高对商标的保护意识,不能因为可能无关紧要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有共同坚决打击侵权行为,才能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保证公平竞争性。任何商家都应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经营,既要保护其他商标的在先权益,又要防止市场混淆,以免侵害他人在先权益而陷入侵权风波,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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