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立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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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孩未给车让路遭2人殴打,法律必将严惩!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10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382人看过

两名年轻男女需要在路边道沿上停车,因一名16岁女孩未给其让路,对女孩进行了近十分钟的殴打。不仅导致女孩胸部闭合性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还使其精神状态受到了严重的抨击和损害。最终只有女子承认打人行为,男子至今没有出面。孩子正常走路,无任何不妥之处,却被成年人残忍殴打,打人二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认为,如果经司法部门鉴定孩子伤情为轻伤以上,那么打人二者将涉嫌构成《刑法》第234条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并且,二者还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更何况,打人二者对未成年女孩进行殴打,情节更为恶劣。警方应当依法给予严惩。该女子已经承认其打人行为,另一男性尚未露面,若也存在打人行为,那么不可能逃脱责任。

 

除了对孩子身体上的故意伤害,这种突如其来的伤害对于一名未成年女孩来说可能会带来心理上和精神上非常巨大的影响,甚至给女孩心灵带来严重的心理阴影。近年来,未成年人为何频频成为受到伤害的对象?如女童骑车被恶意拖拽、广西玉林一男子无故伤害未成年人、还有如今的16岁女孩未给车让路遭混合双打。虽然女童骑车被恶意拖拽事件是未成年人所为,但都属于对弱小势力群体进行伤害霸凌的社会现象。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及法律保护亟须得到加强和重视,他们应当得到保护,而不应当被恶意伤害。

 

我国法律至于不法分子对未成年人实施伤害有相关的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43条中特别指出,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应当受到比普通情形更为严重的处罚。这表明着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

 

这件事情还反映了当下马路车辆司机跋扈的交通态度,许多没有道德素质的司机在马路上横冲直撞,不懂得礼让行人,这不仅破坏着道路交通的正常和谐秩序,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警方应当对于此类司机给予警告和相应处罚。该案中,在路边道沿上开车本就更应当避让行人,二者竟对正常走在道沿的女孩进行殴打,若不加以严肃处理,将会有更多无法无天的司机随意欺凌行人,践踏交通和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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