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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创优品指甲油致癌物超标1400多倍!“责任在供应商”?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7日|分类:消费权益 |463人看过


在上海药品监管局发布的《2020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中,名创优品指甲油被检出三氯甲烷含量高达589.449μg/g。按国家规定,三氯甲烷含量不得超过0.40μg/g,而该商品的含量是国家标准限值的1400多倍,为不合格产品。被抽检品所在门店店长对此的回应是,“责任在供应商”。那么面临产品被检测出如此严重的安全问题,谁应当为消费者负责?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指出,首先,根据《产品质量法》,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该法第三章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责任义务。其中第26条明确指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的义务、应当符合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此可以见得,在名创优品指甲油事件中,生产者有着必要的解释和解决问题的义务,应当为该结果负责。但是作为消费者而言,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虽然,生产者对于不合格指甲油产品有着根本的无过错责任,但商家的责任同样不可推卸。名创优品店长“责任在供应商”的回应,把全部责任推给了生产厂家,是推卸责任的表现。而《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并且,销售者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选择合格供应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保障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如今产品出现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说明商家在这些方面没有将责任贯彻落实到位!因此,名创优品商家对于不合格指甲油这个问题责任不可推卸,当消费者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后,商家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供应商追责,而不是直接否定自己的责任。

 

名创优品之所以能够如此受人喜爱,凭借的就是低价优质的产品理念。其7年间全球开店4200家,开拓国际市场走向世界,并即将赴美上市,然而却一直身陷商标权、外观设计纠纷权等法律诉讼风波,负面新闻频发。如今又出现指甲油致癌物严重超标事件,这对品牌又是重重的一击。名创优品若想立品牌于市场不败之地,不仅要依靠产品的价格优势,还要重视产品的质量问题,保障消费者使用产品的安全和健康。否则,即使价格再有优势,消费者也不会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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