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代孕公司,婴儿能够如商品一般,可以被选择性别、单双胎,然后被“制造”出来。如有缺陷,则大多不会被买家父母接受,这意味着交易失败,可拒付尾款,婴儿也会被抛弃。今年,因受疫情影响,国外代孕遇到阻碍,国内代孕订单猛增,更多的婴儿被“制造”出来的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缺陷婴儿面临着被抛弃。
即使我国禁止代孕行为,仍有不法分子利用该商机建立起地下黑色代孕产业链,产业链包括中介方、委托方、代孕母亲、非法滥用人工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虽然在国际范围中,代孕在许多国家都是合法的,如美国、俄罗斯、泰国等国家代孕行为历史悠久,他们允许进行商业代孕,甚至认为这是一项能够帮助他人的善举。与之相对,也有许多国家禁止代孕,德国1989年的《收养中介法》和1990年的《胚胎保护法》就代表着该国已立法严禁滥用人工生殖行为,并有明文规定刑事责任,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行为是对代孕者及代孕子女人格尊严的践踏。
在我国,人工代孕同样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等规定明确禁止。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了处罚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实施代孕技术的;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非法代孕交易还会涉嫌遗弃罪、诈骗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行医罪。
例如,代孕者及代孕需求者对代孕子女均具有抚养的义务,倘若“制造”出来的婴儿存在缺陷或是代孕期间需求者因离婚或感情不和等原因拒绝抚养日后出生的婴儿,则涉嫌遗弃罪。 另外,这些非法代孕中介机构承诺包成功、包性别的背后,若遇到问题婴儿,可能会出现为了避免拿不到尾款的风险,从而进行换卵、隐瞒胎儿疾病,或以此不断索要钱财等行为,进而构成了诈骗罪。《刑法》将拐卖妇女儿童描述为“以出卖为目的”,因此,代孕机构非法贩卖代孕子女属于涉嫌拐卖儿童的非法交易。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沙立星律师指出,随着中国孕龄夫妇的不孕率和高龄产妇数量的升高,代孕似乎成为满足他们需求的一个“歪门邪道”,从人性伦理的角度出发仿佛是可以被理解。但代孕可能会带来更多社会问题,如代孕子女各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多婴儿被抛弃等严肃后果。孩子是爱情的结晶,而不应是被“制造”出来的商品。有关部门应加大关注不孕不育和高龄产妇合法生子的需求,鼓励他们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收养领养,而不应走入代孕的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