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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线路陌生女乘客跳车摔残疾,谁更惨?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2日|分类:人身损害 |565人看过

沈阳吴女士晚上8点乘坐嘀嗒顺风车时,发现路线有点陌生,因劝司机改路线未果,担心别有企图,便跳车逃离,但却摔成了残疾。吴女士便将司机和嘀嗒顺风车运营的北京某信息公司一同告上法院,索赔41.9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司机赔偿15万余元。女乘客和司机谁更惨?

 

双方看似都在理却又各自有着过失。近年来,网约车意外事件频频发生导致女性乘客进一步提高了打车的戒备心理和恐惧感,生怕自己因约车遭遇不测。而在大多事件中都是司机擅自走了一条毫无人烟的危险道路意图对乘客施加伤害。该案中,吴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发现司机行驶的线路自己很陌生,协商未果后无奈跳车“逃生”,最后落得十级伤残。若司机的确有此意图,跳车受伤自救也值了,但根据司机的说法,貌似仅仅是想找一条近路,并没有吴女士所想的意图,吴女士的伤就太不值了。

 

首先,乘客要求停车或者改变路线的时候司机没有听从要求,这与吴女士最终因恐惧跳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司机应当对吴女士的伤情负部分责任。并且,吴女士在跳车受伤后司机未进行施救反而径直离去。虽然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不相关人员应对他人的危险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加以施救也算不上犯罪。但吴女士受伤的结果是因司机拒不停车和擅自改变路线所致,司机应当对吴女士有救助义务。然而,司机未进行施救,应承担赔偿责任。

 

站在司机的角度上来看待这个问题,虽然司机有一定过错,应对吴女士跳车受伤承担部分责任,却不应当负全部责任。据了解,司机选择的这条路线的确是下班高峰时段较为快捷的选择,不但没有侵害到乘客的利益还是在为乘客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就算司机拒不停车的行为有所不妥或者可能容易给女乘客带来心理上的压力,盲目跳车也是一种不顾自己安危也不顾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乘客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基于双方过错比例,法院最终判吴女士承担80%的责任,司机吴某承担20%,一同被告上法庭的北京某信息公司对此次事故无责任。这个结果可能令吴女士无法接受和感到委屈,然而,她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跳车可能面临的危险具有清晰的认知,况且司机并未有其所想的图谋不轨之意图,应为该后果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这件事情让我想到《三十而已》中钟晓芹被司机带到一条荒无人烟的山路上选择跳车逃生的那个片段,若危险确实将要发生,加上报警不方便,跳车可能真是一个可以选择的逃生自救方式。在这一前提下,以受伤换取生命安全确实更为合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建议,司机应当尽量遵循乘客的意愿和利益,尊重乘客的意见,尽量减少与乘客发生冲突。不要让本就提心吊胆的女性乘客受到更多的不安和惊吓,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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