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降速门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最终决定赔偿每位美国用户25美元。划重点——是只赔偿“美国用户”。也就是说赔钱这事儿跟咱中国用户没啥关系,就是一个单纯的国际新闻,大家看看就好。
通过“用户集体起诉苹果降速”和“哈佛麻省起诉美国政府”,我们可以了解到英美的诉讼制度是建立在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观念之上的,只要触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不管你是苹果还是政府,都能告你。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条例》第23条规定了此类集体诉讼所应满足的条件,“(1)人数众多且不可能全部到庭参加诉讼;(2)所有集团成员存在着共同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3)请求或抗辩属于同一类型等条件(Section 23 of the United States Federal Civil Procedure Act provides that a class action must satisfy :(1) a large number of people cannot all attend the proceedings; (2) All group members have a common factual or legal problem; (3) The request or defense belongs to the same type and other conditions)。”
在中国,所谓的集体诉讼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4条相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苹果这样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有违诚信原则。除了此次的降速门,还有之前的“弯曲门”“天线门”,总之是陷入过各种舆论风波。可不得不承认苹果产品仍然有很多忠实的“果粉”。但是,随着国产手机的不断发展,难道华为手机就不香吗?下一部手机,你准备换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