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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作品不是孤儿

发布者:沙立星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知识产权 |619人看过

孤儿作品听起来好像是个新名词,其实很多人每天都在用,尤其是各种自媒体人,有时在需要配图的时候常会从百度随便搜索一两个图就用。虽然度娘上的东西看似是共享的,但就算是一张不起眼的大众图片,也是有“爸爸”的。爸爸不找皆大欢喜,爸爸一来事儿就大了。

 

孤儿作品就是享有版权,但作者身份不明或是无法联系的作品,别说这个比喻还挺生动的。在如何使用孤儿作品上,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一般需要遵循“勤勉寻找”与“合理补偿”的原则。即需要尽量寻找作品权利人,和当权利人复出并主张权利时需要支付使用费。

 

日本韩国著作权法对此规定类似:经过相当努力后,若仍无法找到权利人,通过缴纳补偿金方可使用作品。

 

英国比较例外: Section 57 of the Copyright Design and Patents Act 1988 states: "The use of a literary, theatrical, musical or artistic work may not constitute an infringement, the copyright has expired or the author has died, without reasonable inquiry being able to ascertain the author's identity."《版权设计与专利法案1988》第57条规定:通过合理的查询却不能查明作者身份,可以正当认为版权已经到期或者作者已经死亡,使用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不构成侵权。

 

在我国法律上,只规定了“真正的”孤儿作品的版权归属,即无人继承作品的版权归属,但孤儿作品认定程序权利人复出后的版权清偿与责任承担问题尚没有明确规定相信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进一步完善,会对“孤儿作品”做出进一步的解释与规定。

 

我们虽然平时在网络下载、使用孤儿作品时不会陷入侵权风波。但是,一旦哪天不幸地被孤儿的爸爸找到,免不了一些麻烦。所以我还是建议大家,孤儿作品虽方便,但使用须谨慎。尽可能遵循“勤勉寻找”的原则,善意合理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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