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公司一般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1)指定员工与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要求员工制作离职交接单(由交接人员与离职员工签字),交还纸质的和电子的工作文件,返还占有的公司财物、证件及系统密码,结清对公司的欠款等;
(2)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即离职证明;
(3)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 15 日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离职员工未办理工作交接或者拒绝办理的,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暂不支付经济补偿;
(5)已经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 2 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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