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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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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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保存好员工档案、花名册、工资台账等资料

作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3次举报

中小微民企应当特别注意的十大问题之(三):保存好员工档案、花名册、工资台账等资料;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当注重员工的档案保管,给每个员工独立建档案,确保公司的人事档案、员工花名册、工资台账定期保存,并及时更新。每当发生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着很重的举证责任,因此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企业的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的保管异常重要,应当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


郭先志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616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