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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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后,公司还可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开除员工?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724人看过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选择彼此的一个特殊时间段,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果觉得对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支付任何赔偿,3天期满后,劳动者便可以离开公司,在离开公司当天,用人单位应当当面与劳动者结清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

反之,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经过考核,确定劳动者不符合先前已经确定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辞退劳动者,而不用支付任何赔偿。

但是,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则不能再以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辞退该员工。否则,辞退行为就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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