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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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法定试用期最高限,公司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388人看过

答案:不可以。

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但该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初次约定的试用期满后延长试用期,以达到试用期的法定最高限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便彻底终结了这种做法的可能性,即法律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法定最高限没有达到,也不能延长试用期,一旦延长,即为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属于违法行。

因此,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只能一次约定直接到达法定最高限,若劳动者表现良好,可以缩短试用期(对劳动者有利),但是决不能延长试用期,即使劳动者同意延长,该约定延长试用期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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