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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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试用期表现不合格为由延长试用期?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731人看过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限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高限,用人单位也不能通过与劳动者协商延长或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至试用期的最高限,继续对劳动者予以试用。


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将要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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