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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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劳动者提供了三种特殊待遇的,允许对员工约定违约责任!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6日|分类:劳动纠纷 |582人看过

公司劳动者提供了三种特殊待遇的,允许对员工约定违约责任。

 

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解决了户口关系,可以约定特定的服务期,以及劳动者违约情形下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解决配偶、子女户口转移、上学、工作等情形的,可以约定特定的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作为人才引进,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解决住房、破格提拔、任用重要工作岗位的,双方可以约定特定的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除以上所说情形外,公司不得与员工约定其他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但需要说明的是,约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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