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员工续签合同,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们来举个例子,郭某在2018年5月1日入职某公司,入职后,公司人事主管第一时间与郭某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郭某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公司人事主管也没有与郭某续签劳动合同。2020年5月1日,郭某向公司申请辞职后并于当天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大家想一想仲裁委最终会如何裁判?答案很明显,仲裁委在确认郭某在2020年4月30日以前一直在公司上班后,因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最终会支持郭某双倍工资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