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未主动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罚款1万元!
以案说法:
2020年6月,宾某将其名下一房屋出租给赵某,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年10月,赵某开始拖欠租金,宾某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法院。经判决,赵某应支付给宾某水电费、租金及违约金等共计9712.07元,并将涉案房屋交还宾某。
因赵某未主动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赵某收到短信后,非但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还以辱骂字眼对法院的告知短信进行了回复。2021年11月22日,赵某致电经办法官,对经办法官进行了言语辱骂、威胁。2021年11月26日,赵某再次致电经办法官,在经办法官依法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腾空返还涉案房屋,并告知其辱骂法官的行为,将面临罚款处罚时,赵某再次拒绝配合法院执行,还对经办法官进行辱骂、威胁。
经审查,被执行人赵某辱骂、威胁法官的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法应予以惩戒,法院决定对赵某罚款1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