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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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提的新车,就被他人追尾,可否主张“贬值损失”?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5日|分类:交通事故 |1116人看过

作为律师,经常被朋友和客户问到一个问题:我朋友前几天刚刚买了一辆新车,行驶在路上时,被其他车辆追尾,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几天前买的价格是20万元,结果被他一撞,有了出险记录和事故记录,车辆瞬间贬值10万元,这个贬值损失我应该可以打官司主张要对方赔偿吧?

这个问题,针对目前我国的法律而言,很遗憾,贬值损失是不会支持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第一,开车本来就是一个具有相对危险性的行为,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从一开始就有一定的概率,也正因如此,国家才强制车辆上路前,必须购买交强险。

第二,车辆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我国法律基本上不会支持间接损失的赔偿,况且车辆购买后本身就会有贬值,对于间接损失的数额无法再法律上来具体确定和衡量。

第三,我国法律对于侵权损害的赔偿原则主要是“填平原则”,意思是法律支持的赔偿金额原则上不会让当事人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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