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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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后想反悔,请求撤销合同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发布者:郭先志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428人看过

购买二手车后想反悔,请求撤销合同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二手玛莎拉蒂,精品、车超新、低于市场价……”对于有购车需求的人来说,是不是很有吸引力?


王某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玛莎拉蒂轿车,提车后不久,其通过网络查询怀疑该车辆存在重大瑕疵,称卖方在出售时未如实告知,故向白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王某主张,这车是我向奇某公司购买的,黄某是奇某公司的销售员,我与黄某沟通买车事宜、选定车辆,并按黄某的要求向郭某支付了全部购车款。 


提车后不久我就发现这车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并进行了重大维修,奇某公司对我隐瞒所售车辆重大质量问题的相关情况。 

 

我请求撤销购车合同,被告奇某公司、黄某、郭某共同退还购车款,我退还车辆。被告奇某公司辩称,我司从未向王某出售过案涉车辆,也未收到购车款,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黄某辩称,我没有与王某就案涉车辆进行交易,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首先,原告主张案涉车辆系通过黄某向奇某公司购买,但未能提交书面合同或其他证据证实其与黄某、奇某公司之间存在车辆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虽主张系向郭某支付了购车款,但未提交充足证据证实该款项系受被告黄某、奇某公司指示向郭某支付的购车款。 

 

第二,即使黄某为案涉车辆买卖关系的交易相对方且已经收取了购车款,但原告能否要求撤销买卖合同的关键在于黄某在出售案涉车辆时是否存在欺诈。本案中,原告称其在某APP查询得知案涉车辆在出售前已经发生过重大事故并进行了重大维修,但黄某在出售时未如实告知。

对此,法院认为,首先,原告提交的某APP的截图并未显示车架号码,不足以证实案涉车辆确实发生过该截图中显示的维修问题。其次,案涉车辆的交易金额较大,原告理应在交易前对该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本案无证据证明原告对案涉车辆的选定、验收和提车等行为系违背了其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原告在购买案涉车辆时,无证据证实其与交易相对方有约定交付车辆的质量标准,且在车辆买卖合同订立时,原告已经知道该车辆为二手车已经为他人使用一段时间,因此交付车辆的质量标准无法参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应以符合合同目的标准履行。本案中,原告购买的车辆证件齐全,该车辆登记注册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而原告在2018年12月决定购买该车辆时,该车辆上牌时间仅一个月,原告是以低于市场价三分之一的价格购买案涉车辆,现原告主张其在购买时并不知悉案涉车辆存在重大瑕疵等问题,并不符合常理。

综上,即使认定黄某为买卖合同相对方,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已查明的事实来看,无法认定黄某存在欺诈的故意,故原告主张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车款等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应不予支持。

 

白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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