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很多企业在生产中面临的用工风险越来越大。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让很多企业都有了风险防范的意识,也让企业有了参加保险的想法。为保障雇员的人身安全,很多企业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那么,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它们之间区别是什么呢?对投保企业又有什么利弊呢?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即企业所有者,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死亡残疾赔偿、医疗费、诉讼费用等),由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企业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企业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死亡残疾赔偿金、医疗费。
案例一
张三帮老板打工,张三在工作过程中意外身故,按照《劳动法》当地的标准,工伤死亡应赔付60万。如果投保意外险和雇主险都是50万的保险额,两种情况老板将分别怎么赔偿呢?
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将会直接将50万付给张三,但是张三的家属咨询了律师了解到意外险不能代替雇主责任,老板必须按照《劳动法》承担工伤责任进行赔偿,所以可以要求老板再赔偿60万。于是老板在最初承担意外险的保费以后,还要另外支付工伤责任赔偿款60万。有两种赔偿方式:一是老板赔给张三60万再向保险公司求偿50万;二是让保险公司直接赔50万,自己再赔10万。即老板只需要支付赔偿款10万+雇主险的保费。点评:团意险是雇主出钱为员工买保险,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对于企业来说,它是一种员工福利模式,不能回避企业对员工的劳动保护责任。雇主险是雇主出钱为自己买保险,保护自身利益,将《劳动法》规定的企业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规避自身风险。它是一种转嫁风险模式就是,你受到了损失,保险公司补偿给你,无论是员工的医疗费也好、残疾金也好、身故金也好。
案例二
某餐饮店员工李某当班时,遇食客闹事,李某上前劝阻,被无辜暴打,经检查多处骨折并因钝器击打头部导致脑震荡,就近送医治疗后,次日乘救护车转院治疗。由于事后无法追查闹事者,店主不得不承担李某数万元医疗费和误工费。李某2月后伤愈出院,将店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身体和精神损失。意外医疗费20000
误工费3500*2=7000
转院交通费2000
律师费75000
如果店主只投保团体意外险,那么自身将承担误工费,转院交通费和律师费。
雇主责任险是为缓和劳资纠纷,客观上保障雇主权益、雇员利益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把雇主承担的有关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可以稳定企业经营、保障雇主免受纠纷困扰、保障员工的权益、同时也维护社会稳定,无疑是一项多赢之策。
从根本上讲,雇主险的保险标的就是一种无形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千万别把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搞混了。